公司注册地 | 必须是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正式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发行H股,必须是国内注册的股份公司 |
营业记录 | 三年营业记录 最近三个计財年保持管理层的连续性 最近一个经审计財年保持拥有权的连续性 |
基本财务要求 | 上市时最低市值为5亿港元,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盈利8000万港元(最近一年的净利润至少35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4500万港币);或预期在上市时市值在20亿港元以上,最近一年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市值40亿港元以上无须遵守);或预期在上市时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最近一年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最低条件下可考虑豁免3年的营业纪录 |
股东分布 | 最少300名股东 上市时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超过证券的公众持股量50% |
包销安排 | 公开发售的股票必须全数包销 |
最低公众持股比例 | 如市值在100亿元以下,25%; 如市值在100亿元以上,15%-25%中某一比率;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市值至少5,000万港元 |
上市后的保荐期 | 上市之日起首个完整财政年度,委任一名合规顾问,协助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规则 |
企业管治 | 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审核委员会: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其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是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出任主席者亦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授权代表:须委任两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发行人与本交易所的主要沟通渠道。该两名授权代表必须由两名董事或由一名董事及上市发行人的公司秘书担任。 监察主任:无特别规定。若以H股申请发行,企业必须委任检察主任。 |
售股限制期 | 管理层股东:没有特别规定。 控股股东:上市后首六个月不可出售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六个月不可减持其股份,以致其不再成为控股股东。 高持股量股东﹙持股量多于总股本5%﹚:没有特别规定 |
上市后发行新股 | 上市挂牌后6个月内不得增发 |
营业纪录 |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 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3,000万港元;及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5亿港元 “营运现金流入” = 税后利润+折旧+各项摊销+贷款利息+所得税金 |
管理层、拥有权及控制权连续性 | 管理层及拥有权在至少最近2年内保持 连续性。公司须在: 至少最近2个财务年度内保持管理层 大致相同;及 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务年度内保持 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相同 |
最低公众持股量 | 无论何时,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 如发行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逾100亿港元,则香港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介乎15% 至25%之间的一个较低的百分比 |
股东分布 | 必须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 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 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 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
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 | 2年(上市后首12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第2个12个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须维持控 股地位) |
首次公开招股 | 须包括公开发售,占比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 |
历史悠久 香港资本市场有120多年的历史,相比内地市场30多年历史,更加成熟。
方便增发审批 于香港上市融资速度较申请A股上市快,而上市时间比较灵活及容易掌握。此外,日后增发股份审批程序亦相对比A股简单及易于控制。
更多融资平台 公司若在香港建立上市地位,发行股票可以充分利用相关资本市场优势,并且采取更多融资手段。例如发行可换股债券等,令公司可更灵活地根据自由的需要来融资而减少受到股票市场不景气影响而失去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