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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盐国际有专业的团队,为内地企业到境外融资,上市,提供37号文登记。


什么是37号文?


2014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有关部门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 进一步规范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尤其是民营企业海外红筹上市项目),调动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的积极性, 打破以往外汇障碍造成的限制。即在目前境内个人对外投融资存在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允许境内个人到境外设立以以融资为目的特殊目的公司,用于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境内。


为什么要办理37号文登记?


  • 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合规性的问题

    在现有的外汇管理体系下,37号文是中国自然人唯一的、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


  • 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合规性的问题

    返程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融资的资金要进来国内用于国内公司运营,而海外资金就需要通过37号文审批后才能合理合规进入国内。


  • 打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境内居民在境外的投资,如果产生资本项下收益,不管是分红还是交易变现,未来资金调回时如果要将收益拿回境内,进行外汇申报也需要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哪些人需要办理登记37号文


  • 中国企业创始人

  • 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 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如何办理37号文登记?


  • 创始人设立SPV即架构的搭建(至香港公司);

  • 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 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

  • 签署VIE相关全部协议;

  • 境外投资人注入资本;

  • 如果BVI股东发生变化,须变更37号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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